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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政和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4-03-05 08:36:37 来源: 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2022年5月24日至6月23日县委巡察二组对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2年10月28日反馈了巡察情况。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工作开展情况

县自然资源局把巡察整改作为党员干部党性原则和责任担当的重要检验,高度重视,以上率下,认真落实整改。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自然资源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统筹研究巡察反馈问题,先后3次召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明确整改任务。

2.制定整改方案。针对巡察反馈问题,逐条梳理,制定下发《关于县委巡察二组巡察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政自然资党〔2022〕15号),针对3个方面18项共44个问题,逐项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3.确保常态长效。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相关工作程序和要求,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同时,对照反馈意见,梳理查找,不断强化问题整改和完善工作机制,巩固整改成果,确保常态长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情况

1. 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不够到位问题。

(1)整改情况:2018年东平镇金峰村-营前农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涉及的新增耕地地块实际已大部分种植葡萄、茶叶、吊瓜等经济作物,经核实面积为113.73亩,不符合最近文件要求,给予面积核减,核减后实际新增耕地面积为27.56亩(以最终部级入库审核认定面积为准)。目前待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数据重新查验通过后,再进行外业影像采集上传报备入库。

整改完成情况:基本完成

整改时限:待自然资源部系统审核通过

(2)整改情况:一是对我县报备的8个补充耕地项目,督促相关乡镇加大整改力度,抓紧落实报备入库。截至12月31日,整改完成重新报备入库2个,入库新增耕地面积53.38亩;2个项目部查验平台限制值检查逻辑错误,待部系统调整后上传报备,拟新增耕地269.61亩;2个项目属于2020年上海局例行督察项目,需上海督查先行通过,拟新增耕地69.11亩;2个项目根据最新文件要求需扣除单个地块面积小于400平方米现已完成整改,重新报备,拟新增耕地63.26亩。二是将以上8个项目纳入日常监测范围,促进我县土地整治项目补充备案入库后的管护及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新增耕地的稳定利用。

整改完成情况:基本完成。

整改时限:待上级审核通过

(3)整改情况:一是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6.25全国土地日”“12.4宪法日”、平安三率进村入户等宣传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据统计,我局已在各乡镇(街道)悬挂宣传横幅35条、发放各类政策宣传资料3200份,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六个禁止”等规定宣传到每家每户,提高群众坚决保护耕地、依法依规用地,进一步普及了土地资源国情、国策和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常识。二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我局已下发29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29宗,处罚金额24.17余万元,均已缴纳国库。对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29宗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我局对相关耕地违法案件无强制执行权,应由人民法院在裁定书中明确土地权属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我局根据《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第10.5条规定,对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29宗案件,坚持逐年逐宗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按县政府决定开展相关工作。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2.关于土地综合开发管理利用不规范的问题。

(1)整改情况:一是压实土地生态修复责任。加强对土地综合利用的管理监督职责,切实做好矿山、临时用地等复垦环节的监管工作,督促项目业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垦工作。二是督促项目业主落实复垦责任。针对东平范屯砂石料场临时用地未复垦问题,我局于2021年10月8日送达《政和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责令东平范屯砂石料场对到期临时用地进行复垦的通知》(政自然资综〔2021〕89号)文件,于2022年6月15日再次下发《关于抓紧落实东平范屯砂石料场到期临时用地复垦工作的提醒函》,催促用地单位按《政和县东平范屯砂石料场临时用地复垦报告书》开展复垦工作。三是完成存在问题的整改验收。2022年12月26日,我局会同水利部门专家,对该用地复垦项目进行验收,复垦面积15.05亩,复垦后地类为园地,我局根据专家组关于《东平范屯砂石料场临时用地复垦项目的验收意见》,同意该临时用地复垦项目验收通过。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2)整改情况:一是针对纵七线政和县铁山至林屯段稻香搅拌站临时用地项目,我局已协调政和县稻香茶场与福建省典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复垦施工合同,于2023年3月完成施工,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验收。二是针对纵七线政和县铁山至林屯段公路工程A1标段项目搅合站,我局积极与铁山镇人民政府沟通,责令施工单位落实整改,目前该项目已于2022年12月20日完成覆土并恢复地块原状。三是加强对项目用地使用的监督管理,强化日常巡查工作,对用地未批先建的情况,及时书面告知用地单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在资料齐全和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按即办件审批办理。四是做好项目用地的后期监管工作,对临时用地即将到期的,书面督促用地单位进行复垦或及时办理延期手续,对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均未向我局申请办理的临时用地申请的,责令业主单位或通知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整改。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3.关于履行“三调”工作监管职责不到位的问题。

(1)整改情况:一是对权属错误的地类进行变更。将“三调”成果中县良种场、农科所、稻香茶场、营前农场、政和监狱的国有农场(所)国有土地18891.9亩权属认定错误问题纳入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重要内容,完成权属错误问题整改,目前我局已完成变更,相关成果上报至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二是由局党组对确权登记股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要求深刻认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各类工作成果的审核把关,避免犯相同的错误。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4.关于地质灾害搬迁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1)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根据《南平市三年搬迁重建方案》要求,参照制定《政和县三年搬迁重建方案》(政自然资综〔2022〕91号)文件,明确我县近三年的搬迁重建工作内容。二是针对石屯镇潘坑头地质灾害点搬迁安置项目,2022年6月15日,我局给石屯镇政府下发了督促推进搬迁工作的函,加快地质灾害搬迁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

整改完成情况:需进一步督促石屯镇政府落实搬迁工作。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督促石屯镇完成石屯镇潘坑头地质灾害点第一期搬迁,2024年12月31日前督促石屯镇完成石屯镇潘坑头地质灾害点第二期搬迁。

5.关于落实上级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决策部署有差距的问题。

(1)整改情况:一是我局已于2023年1月向县委汇报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主官配备存在的问题,后续将积极对接南平市自然资源局、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等部门,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二是2022年5月25日,我局组织17名干部职工,参加南平市行政执法资格自然资源专业法律知识考试,进一步充实执法资格人员力量。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工作时限:2023年12月前

(2)整改情况:一是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执法工作培训。2022年10月20日-21日,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全国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视频培训会议,通过培训,工作人员熟悉掌握了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的基本流程,要求将此次培训内容结合到今后的执法工作中,自觉做到依法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不断提升自身执法水平。二是已对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张某某进行约谈,并要求综合执法大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在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过程中依法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权利与义务。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6.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有力的问题。

(1)整改情况:一是于2022年11月15日(新调入副局长后)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中心、国土所、执法大队负责同志任成员,明确党组书记是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 按照“一岗双责” 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二是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把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的问题摆入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提纲,扎扎实实落实问题整改,进一步加强我局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能力。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2)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要求和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完善《政和县自然资源局政务新媒体平台“三审三校”制度》有关内容,并认真落实。二是注销存在错误表述的微信公众号。2022年11月17日,我局对“政和县自然资源局”微信公众号进行注销,并向县政府办进行报备。三是对信息审核把关不严人员进行约谈。2022年3月31日,由局党组书记对我局微信公众号信息撰写、审核及发布人员进行集体约谈,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学习,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杜绝今后类似事件发生。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3)整改情况:一是于2022年9月20日召开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论述,主要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准确把握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态势,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严密防范政治谣言和错误思潮,坚决筑牢意识形态安全防线,不断壮大主流思想舆论;二是于2022年9月20日召开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会议,强调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落实“211”机制。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7.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不够到位的问题。

(1)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局行政审批窗口第一时间更新项目审批办事指南,加入现场勘查的特殊环节,做到办事指南合理规范,一次性告知办事业主,最大限度地缩减办事环节、精简申报材料,对承办件跟及时、高效办结。二是不断提高服务效率,2022年我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等审批服务效率跃居全市中上水平。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2)整改情况:一是于2022年8月11日组织我局行政审批股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参加全县电子证照生成及应用工作培训会,加强电子证照生成和应用工作能力,提高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效率;二是对标南平市以及周边县市做法,把电子证照勾选数增加至57个,进一步精简审批材料。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3)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对照省上发布的标准目录清单,按照“五级十五同”的要求,将应入驻服务中心的权力事项全数入驻,将所有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的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与标准化目录进行绑定。目前入驻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行使的政行审批服务事项共35项。二是目前自然资源部门均以批文作为临时用地许可审批依据,未颁发《临时用地许可证》,我局将依照上级做法,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审批。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

1.关于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整改情况:一是于2022年12月22日组织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全体人员开展工程建设管理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业务人员素质,全面强化队伍建设,规范公务履职行为,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二是组织招标代理、工程监理、施工建设等单位认真核实,实事求是补充完善政和县白茶(石屯)产业园道路连接线工程的开、竣工及合同签订时间(原合同时间填写处为空白)等事项。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2)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强化项目质量的监督管理。2022年12月19日,我局组织办公室、规划股、铁山国土所工作人员成立专项项目质量监督领导小组,对铁山国土资源所办公用房除险加固项目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以上项目通过验收并可投入使用。二是对之后未达到委托监管的项目,要成立项目质量监督领导小组,通过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2.关于招投标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1)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2年12月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意见(试行)》(政人综〔2020〕119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掌握相关业务知识,规范工作程序,避免把关不严等情况发生。向县委巡察二组、局纪检组提交情况说明,并由局党组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谈话提醒,要求今后在类似工作中把好招标代理、投标单位资质和招标文件的审核关。二是已将本次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宏林咨询有限公司”、“福州江河图测绘有限公司”列入我局收储测绘项目黑名单,两年内相关业务不再委托该机构开展。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2)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将该项目招标代理单位列入黑名单,对现场监督有关人员谈话。二是在今后项目招标过程中,严格按有关规定开展招投标工作,认真监督招标代理单位做好项目招投标各项流程,严格把关招标代理单位的各项流程。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3.关于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情况说明:根据《关于建立南平市本级片区开发总业主有关机制的工作方案》(南政综〔2014〕232号)规定,土地管理法部门可以按照每年度计提经营性土地出让总价0.8%的业务费作为工作经费使用,我局该类经费均由县政府按上级文件规定审批下达,不属于挪用专项资金的情况。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2)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1月,我局已通知财务人员对专户利息相关的科目进行调整,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二是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并坚决准确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确保各项财务流程合理规范。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3)整改情况: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时用地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自然资函〔2020〕220号)文件要求,由临时用地申请人、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银行三方共同监管,将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费用存入土地复垦押金户进行管理。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4.关于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不到位问题。

(1)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财务人员对2017年以来账证材料进行认真梳理,对账证不符问题进行整改,补缺补漏,完善有关账证信息,同时举一反三,查找不足并及时补缺补漏。二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行为。三是对财务会计进行提醒谈话,加强财务领域风险防控。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2)整改情况:一是于2022年11月21日,我局财务人员在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邮储银行等开通了县自然资源局银行账户的短信提醒业务,从源头做好财务领域风险防控工作。二是积极对接县财政部门,加强专业岗位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做到财务人员持证上岗,确保业务能力再上新台阶。三是对财务审核人员的结构进行调整,由正式在编人员对各类票据进行审核,取消退休返聘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的审核权。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3)整改情况:一是全局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制度,2022年10月,经我局党组考察和研究,决定与政和恒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定点维修协议,要求各部门的车辆在需要维修保养时,必须按照逐级审批程序后再安排到定点修理场维修。二是于2022年12月,进一步完善了《政和县自然资源局公车管理办法》,规范局公车运行。三是对原财务工作人员开展提醒谈话,进一步严格维修费报销审核关。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5.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

(1)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1月7日,杨某退回多报销差旅费1267元,许某退回违规报销的培训费2115元。二是于2022年12月组织局干部职工学习《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组发〔2014〕18号)文件,进一步增强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认知水平,同时加强财务审批管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2)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约谈当时具体公务接待的人员,要求认真学习公务接待规定,坚决杜绝一函多餐接待现象。二是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按照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政和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政委办发〔2017〕16号)文件贯彻落实公务接待工作。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3)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补齐4笔旧村复垦项目新农村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文件材料。二是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审核把关,对材料不全的支出费用不予支付,从源头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6.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整改情况:一是对3笔办公设备采购经办人工作不严谨态度行为进行约谈,要求今后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采购。二是要求局办公室严格按照固定资产采购相关文件规定要求进行规范资产采购行为,财务严格把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2)整改情况:一是及时调整会计科目,对核算错误的问题进行重新核算,做到资产核算账实相符。二是加强财务人员管理与业务培训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3)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12月份已对以上四部车辆进行核销处理。二是对经办人员批评教育,要求深刻人员错误,加强业务学习。三是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资产处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资产报废事宜,做到事前有上报审批、事后有财务核销。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4)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0月,我局已完成调账整改,凭证号为0019号。二是督促财务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聚焦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1.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传导不到位的问题。

(1)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思想认识。2022年9月15日,我局组织领导干部观看纪委廉政教育视频,通过集中观看教育视频,进一步树立领导干部的正确人生观、价值观,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绷紧廉洁自律弦,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二是强化落实“一岗双责”。2022年10月25日,我局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会议强调了加强落实“一岗双责”内容,要求主要领导对分管领导、分管股室对分管部门的负责人按规定开展日常廉政谈话,做好权利监督和制约。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2)整改情况:一是规范述责述廉程序。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一岗双责”职责情况,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情况,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政治任务等情况列入2022年度必述内容。二是认真撰写材料。会前及时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人思想、工作、作风和廉洁情况,认真撰写报告,深入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三是严格审核材料。领导班子成员的报告由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坚持做到“五个不通过”,即报告内容不实不通过、主体不明不通过、问题不精准不通过、事项不全不通过、整改措施不具体不通过。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2.关于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

(1)整改情况:一是召开问题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2022年11月28日,我局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巡察发现关于组织生活会不规范的问题,认真剖析原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精心谋划和准备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本次组织生活会,局机关党支部年严格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要求召开。会上,支部书记带头,支部党员逐一作自我批评,支部其他党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并按要求长期坚持

(2)整改情况:一是对支部换届材料经办人员进行谈话,要求端正工作态度,同时举一反三,对2017年以来有关会议材料等进行自查自纠,及时补缺补漏。二是分别于2023年1月4日、2023年2月7日召开支委会,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提升工作能力。三是今后将严格按照设置党支部的原则等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党建工作,并按要求和规定依规依程序选举党支部领导班子,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签到、会议图片及相关学习资料的收集存档。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并按要求长期坚持

3.关于执行党组议事制度不到位的问题。

(1)整改情况:一是坚持落实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认真执行《中共政和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工作规则》(政自然资党〔2020〕2号),在重大事项、发展党员、评先评优等议事程序上,严格执行党组成员逐项表决、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发言的规定。二是对会议记录人员进行谈话,强调规范会议记录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记录人员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杜绝类似记录不详不实情况再次发生。三是党组会议均已实现组成员逐项表决、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发言的规定。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2)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执行《中共政和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工作规则》(政自然资党〔2020〕2号),在重大事项、发展党员、评先评优等议事程序上,严格执行党组成员逐项表决、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发言的规定。二是对会议记录人员进行谈话,强调规范会议记录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记录人员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杜绝类似记录不详不实情况再次发生。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3)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贯彻中共政和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议事、决策的程序。二是2022年10月25日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要求今后对局集体决策事项进行会议记录,做到会议记录全面清晰、会议纪要严谨准确,归档及时。三是对财务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要求今后工作中,涉及资产处置事项,必须有集体决策材料依据。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4.关于人员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1)整改情况:一是清理劳务派遣人员。对局机关、不动产登记中心全体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评价,对不符合工作要求、无法胜任岗位职责的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清退,经梳理,自2018年以来,已陆续清理劳务派遣人员10名,其余劳务派遣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的,进行保留使用,今后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逐步清理。二是严格规范管理。对确因工作需要聘请编外人员的,均按程序向有关人事部门报批,通过购买服务、劳务派遣等形式进行,并按要求与编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备案人社局。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2)整改情况:一是于2022年6月24日制定《政和县自然资源局退休返聘人员工资方案》,确保返聘人员工资更加公平合理。二是对王某和魏某的返聘工资进行重新核算,对机关会计返聘工资不合理的部分进行调整并重新签订返聘合同。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5.关于局党组内部管理较薄弱的问题。

(1)整改情况:一是要求全局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制度,2022年10月,经我局党组考察和研究,决定与政和恒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定点维修协议,要求各部门的车辆在需要维修保养时,必须按照逐级审批程序后再安排到定点修理场维修。二是2023年1月4日,对局公车管理具体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要求严格按规定管好公务车辆,对杨源、铁山、岭腰国土资源所未执行派车审批制度,日常用车无派车记录问题,由分管领导对各所负责同志开展公车管理专项廉政谈话。三是健全管理机制,强化日常监督。在原有车辆暂行管理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要求局机关派车严格实行统一调度,国土所辖区内派车由国土所负责人调度,辖区外派车必须报备,实现公务车辆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2)整改情况:一是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2017年以来“政自然资综”、“政自然资党”等文号进行进一步梳理,对发现的原来空文号进行封存,不再使用。二是严格规范公文执法程序。2022年10月25日,我局召开干部职工大会,会议对制发公文事项进行了强调,要求各股室制发正式公文必须通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审核,不得随意发文。三是严格公文文号的管理和使用。要求各股室的如有文号使用要求,必须有领导签发程序,不得提前预定文号,避免造成文号走空、浪费文号现象。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3)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进一步强调机关效能工作。2022年10月25日,我局召开干部职工大会,会上对机关效能工作进行了强调,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含窗口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存在迟到、未打卡、外出未报备现象的,将纳入年度绩效考评,超过一定程度的,由局党组研究处置。二是制定政和县自然资源局绩效考评管理办法,通过制度规范干部职工日常工作行为,达到以制度管人的目的。三是对突出问题的干部职工进行通报批评,要求作出深刻检讨。2022年8月,召开机关效能专题会议,会上通报了谢某某不遵守日常考勤制度突出问题,谢某某在会上进行了深刻检讨,起到了警示作用;约谈局机关办公室吴某、陈某某,要求提交自我检讨材料。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本轮巡察期间,巡察二组向我单位移交1宗领导干部张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2022年9月30日,县纪委给予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关于地质灾害搬迁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存在问题:对地质灾害搬迁补助资金项目实施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的过程监督管理不到位,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地质灾害防治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南财资环指〔2021〕8号)文件,下达我县2021年搬迁工程补助资金100万元,要求于2021年底前将搬迁补助资金补助到户。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8月将地灾搬迁补助资金88户88万元下拨给石屯镇政府,用于安置搬迁群众。2022年6月13日,通过实地查看发现,石屯镇潘坑头地质灾害点搬迁安置项目补助资金仍滞留在石屯镇政府户头,潘坑头自然村地质灾害点村民旧宅未拆除,人员未搬迁。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根据《南平市三年搬迁重建方案》要求,参照制定《政和县三年搬迁重建方案》(政自然资综〔2022〕91号)文件,明确我县近三年的搬迁重建工作内容。二是针对石屯镇潘坑头地质灾害点搬迁安置项目,2022年6月15日,我局给石屯镇政府下发了督促推进搬迁工作的函,加快地质灾害搬迁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

下一步整改措施:进一步督促石屯镇政府落实搬迁工作。于2023年12月31日前督促石屯镇完成石屯镇潘坑头地质灾害点第一期搬迁,2024年12月31日前督促石屯镇完成石屯镇潘坑头地质灾害点第二期搬迁。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不懈持续抓好整改工作,确保努力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党的建设和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我局将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增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扭住问题不放,持续推进全面整改、深入整改、彻底整改。认真落实党组抓整改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切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抓好问题整改。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自我革命的精神和刀刃向内的勇气,驰而不息、坚决彻底将全部问题整改到位,并将在推动县委巡察成果转化上持续发力,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抓实选人用人和意识形态工作,健全常态长效制度机制,持续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以落实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为契机,结合推进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干部队伍“作风能力专项提升行动”,把制度建设进一步贯穿到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注重标本兼治,促进整改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抓常抓长、见行见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联系电话:0599-3375966;通讯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为民路2号;邮政编码:353600;电子邮箱:zhgtjbgs@163.com。



中共政和县自然资源局党组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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