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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值此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之际,向大家致以亲切的问候和衷心的祝福!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欢庆节日的传统风俗,但是燃放烟花爆竹如果不加节制也会导致严重的空气污染和噪声污染,同时也是引发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2021年春节期间,我县出台了《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春节期间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政人通〔2021〕2号),得到了广大市民朋友们的积极响应和支持,共同营造了环保、安全、文明的新春环境。为进一步推动“禁燃限放”工作,有效降低烟花爆竹燃放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安全问题,借此机会,让我们一起了解我县禁 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 一、禁止燃放区域 1.水南西路、珠山路、外洋路、元峰庄片区四弄至七弄区域; 2.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3.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4.学校、医疗机构、幼儿园、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 5.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6.建(构)筑物的屋顶、楼道、阳台。 上述规定的禁止燃放区域,其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在出入口或者显著位置设置禁止燃放标志,明确具体范围并负责管护。 二、限制燃放区域及时间 除禁止燃放区域外,主城区东至鹤林工业区,西至一家工贸公司,南至林屯桥,北至熊山公园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要尽量少燃放烟花爆竹。 限制燃放时间为2022年1月31日(农历除夕)至2022年2月16日(农历正月十六)。 提倡限制燃放区内燃放200响及以下爆竹和高度低于3米低硫无硫的环保型小烟花。 发现违法行为请拨打举报电话:0599-3326110 三、相关法律责任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者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留住文明燃放的节日喜庆,远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在此,我们向广大市民朋友们提出以下倡议: 一、遵规守法,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自觉遵守政和县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主动维护城区安宁的生活环境,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不违规运输、存储、寄递、销售、携带烟花爆竹,争做文明市民、守法公民,以自己的文明行为影响和带动他人。 二、倡导新风,从现在做起。进入新时代、崇尚新风尚,提倡以电子爆竹、喜庆音乐等更安全、环保、健康的方式,取代传统的燃放烟花爆竹,大力营造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 三、宣传劝导,从身边做起。积极宣传和倡导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理念,特别是党员干部,要积极带头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积极响应倡议,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春节期间少买烟花爆竹、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对违反“禁燃”规定的行为,主动劝阻,积极举报。 发现违法行为请拨打举报电话:0599-3326110 衷心祝大家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胜意! 政和县委文明办 政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