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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政和县城市管理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2-01-19 09:39:23 来源: 县城管局  责任编辑: 余长青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6月15日至7月15日,县委巡察二组对政和县城市管理局开展了巡察。2020年9月25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了3个方面18项52个问题,提出了3条整改意见,移交信访件17件。针对反馈的3个方面18项52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126条,已完成52个问题的整改,信访件办结17件。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扛稳抓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县委巡察二组对局党组巡察情况进行正式反馈后,局党组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2020年9月25日,召开专题会,明确巡察整改工作方向,安排部署巡察整改落实工作。2020年9月25日,局党组及时召开巡察整改动员会议,对下一步巡察整改落实工作进行了再加压、再部署。

(二)明确职责分工,层层传导巡察整改工作压力。为持续强化巡察整改工作压力,分块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成立了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担任,对县委巡察二组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照单全收,亲自研究部署、指导推进落实整改工作。同时,进一步细化分工,建立台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确保巡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三)突出问题导向,分类推进巡察整改全面落实。局党组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对于反馈意见中涉及的具体事项,制订具体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按照整改要求抓好整改;对于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健全整改台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严格落实销号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坚持一个不漏、一项不少抓好全面整改。

(四)注重统筹兼顾,促进巡察整改与各项工作相融合。局党组把县委巡察二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作为提升城市管理各项工作的有利契机和有力抓手,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与改进机关作风、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结合起来,以整改落实的实际成效推动城市管理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推进城市整治工作成效不够明显的问题。

(1)针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缓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水坑垅垃圾焚烧厂建设缓慢问题,县城管局分别于2020年12月23日、2021年1月27日和7月8日约谈福建博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写出书面承诺;福建博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承诺函,倒逼工期,加快进度,现垃圾焚烧厂工程主体已竣工,正在进行设备调试。二是2021年5月27日,县城管局下发《关于推进政和县生活垃圾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政城管〔2021〕32号),要求福建博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2021年年底前必须完成环境保护等验收工作,若不能在该期限内通过验收的将予以关停。因该项目至今还未正式投入试运行,已将相关情况向县政府汇报。三是为缓解我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容完全饱和问题,有效将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根据南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研究政和县生活垃圾应急转运处置有关工作的纪要》精神,将我县生活垃圾外运至建阳瀚蓝(南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进行焚烧处理,确保垃圾“零填埋”。

(2)针对研究违建拆除事宜较随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施工队伍备案制度。2020年10月,经局务会议研究,建立本单位施工队伍目录库,收集汇总各类施工企业及个人施工队65家,拆除违建工程从目录库中择优选择施工企业。二是大型拆违工程严格按照《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意见(试行)》(政人综〔2020〕119号)文件执行,对项目估算价在30万元(不含)以内的项目,通过召开局务会议研究及党组会议审核后,采取询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直接委托等非招标方式进行;对项目估算价在3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的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进行。三是因在打击“两违”活动中,需要拆除的大型“两违”建筑楼层高、危险性大,需有专业知识和专业拆除工程机械及具备合格的拆除资质的拆除公司进行拆除,才能保证拆除过程的安全顺利进行。目前,南平地区仅有南平市星源房屋征收拆除工程有限公司一家公司符合相关条件要求,南平市各县(市)的大型拆违均找该公司签订协议进行拆除,如南平市延平区大横镇、武夷山市兴田镇等大型拆违行动。

(3)针对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不合规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按照中共政和县城市管理局党组《党组议事决策规则》的规定执行;二是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规划和运营管护工作,消除项目建成后存在的管理不够到位问题;三是2021年3月19日,给予环卫所所长提醒谈话处理。

(4)针对污水排放不达标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7月组织学习安全生产制度,落实责任到人,中控室工作由专人具体负责,对接环保数据监督管理,发现数据异常及时通知第三方福州福光水务科技有限公司,由福州福光水务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检测在线仪器室设备仪器是否正常。2020年7月份以来,污水出水水质均达到排放标准。二是规范在线监测房安全运行管理,实行门禁制度。如有设备故障或上级部门检查需要进入在线监测房时,必须经过第三方同意并且由第三方陪同。三是给予污水处理厂中控室负责人批评教育。

2.关于“两违”综合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问题。

(1)针对“一城两镇”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沟通、协调、指导基层党委政府查违控违拆违工作不够有力,乡镇与城管局互相推诿,致使“两违”现象严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县委《关于集中开展城区历史存量个人建房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工作的通知》(政委〔2019〕73号),着力化解个人违法建设历史存量。二是加强与各乡(镇)之间的沟通、协调,指导乡(镇)加强“两违”管控,落实主体责任,出台相关政策。我局已分别发3份函件至石屯镇人民政府、铁山镇人民政府和星溪乡人民政府,加快化解个人违法建设历史存量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和完善违法建设日常巡查制度,加强“两违”管控。各乡镇已制定历史存量分类处置方案,并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各乡镇分类处置方案出台后,我局结合实际情况,加强对各乡镇分类处置工作的协助和指导。三是强化省委巡视338户“两违”问题整改。强制拆除61户、整改或补办手续43户、分类处置145户、房产冻结和停水电强制措施28户、核实无违建25户、属重复重报36户。四是抓实公职或党员56人省委巡视“两违”问题整改。已主动申报登记36户、处置办结17户、作拆除措施的12户、整改补办手续5户;采取房产冻结或断水电措施2户;经核查无违建党员1户。五是落实城区规划建设管理“网格化”制度,实行定人、定岗、定职责。

(2)针对执法存在畏难情绪、选择性执法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8月13日至15日,对二级路福建竹海纸业有限公司地块23栋钢结构违法建筑物实施了强制拆除,共拆除违法建筑物16050.09㎡。二是扎实推进历史存量处置工作。延续县“两违”处置专班工作,专人专班专司历史存量处置,下力督促申报户主动处置工作,对已申报尚未处置的进行再细化再督促再跟进。三是强力推进即查即拆工作。实行网格化巡查,发现新增违建一律即查即拆,确保县城规划区实现“零新增”。2020年“两违”综合治理共处置违建106起,拆违面积52931.09㎡,其中即查即拆83起29629.09㎡、人居环境整治8次共拆除历史违建物21800㎡、二手房过户审查自行拆除整改15户1502㎡。

(3)针对卷宗归档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规定,架空层超高属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罚金额较高,且处罚完超高部分仍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大多群众难以承担。故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并参照周边县市处罚标准,早期住建局规划部门对架空层层高审批规定在2.2米以下,架空层超高处罚额度按:2.2米至2.5米,处罚100元/㎡;2.5米至2.9米,处罚200元/㎡;超过2.9米属自然层,不予按架空层超高处罚。目前,我局已取消上述处罚标准,对架空层超高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进行查处。二是我局在房屋竣工核实和制作案件卷宗时,需根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名称(批建人)及建设地址进行核实及制作案件卷宗,因规划审批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无具体的建设门牌地址,且前几年全县门牌号码重编,大部分门牌地址都有改变,所以造成户主和现实的门牌户主不一致。我局加强与规划许可部门的沟通、审核,建立健全档案信息。

3.关于落实环境整治不够有力的问题。

(1)针对店铺外溢、占道经营现象依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队伍业务学习与培训,提高工作质量及岗位责任意识,强化管理;二是全面开展取缔违章店铺外溢、占道经营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整治方案,按照整治标准,集中统一整治行动,全面取缔城区主要街道、重点区域、绿化广场以及学校周边等店铺外溢、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确保城区主次干道全天无违章占道经营现象。目前,已启动东门过渡性临时市场(占地1600㎡),引导了城区近110个占道经营户到东门过渡性临时市场内经营。

(2)针对渣土车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2020年12月9日,渣土办印发《关于重新审核渣土运输企业资质的通知》(政渣管办﹝2020﹞5号),出台《政和县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工作方案》,对各渣土运输企业是否达到规定标准条件进行核查,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进行整改,若渣土运输企业未按期整改,暂停运输审批。二是印发《关于开展建筑垃圾和弃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政渣管办﹝2020﹞6号),开展建筑垃圾和弃土专项整治。对渣土运输车辆“滴洒漏”影响路面和周边环境卫生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三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县城管局、交通执法大队及交警大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别在暗桥、二级路、石屯高架桥等路段,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检查,查看渣土运输车辆在渣土运输管控平台报备、审批运输路线图、按照审批时间及路线进行运输、采取密闭全覆盖措施等相关事项,对上路运输的渣土车逢车必查,提升监管工作成效。

4.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1)针对站位不够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的重要论述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11月20日,召开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研讨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全会文件精神;充分利用周例会,组织学习《习近平在福建》《习近平在福州》《习近平在厦门》《习近平在宁德》等采访实录及《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二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的重要论述,结合推进城市治理能力积极开展“聚力‘创新突破年’,对标深圳找差距”学习研讨活动。局党组着眼城市管理面临的新任务,以大讨论牵引全年工作开局,把改革创新的目标定实,把奋发有为的状态调好,按照“对标一流找差距、攻坚克难抓作风、创新方法提效能、严格执法强素质、优化服务树形象”的工作思路,担当干事、激情干事、开拓干事,从大讨论中要动力、要措施、要作风、要成效,推动了全局上下思想观念大提升、工作作风大转变、发展合力大凝聚,促进了城市管理工作向纵深推进。三是进一步完善并落实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严肃学习纪律,充分利用党组(扩大)会议、周例会,组织开展学习研讨。

(2)针对对职能职责如何定位思路不够清晰、不够重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快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机构改革工作,按政委编〔2019〕33号文件精神要求,已完成政和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挂牌等工作,落实内设机构、职能及人员调配工作。2020年以来,县城管局已多次与县委、县政府、县委组织部等上级部门汇报,落实大队主要负责人的职务任命问题。2020年4月26日和2021年6月16日,县城管局分别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递交《呈阅件》,请求给予尽快解决大队机构改革问题。二是在完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法人配置及内设机构人员调配后,启用政和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公章,规范队伍建设及执法行为。

(3)针对对下属单位监督管理不够有力,未督促下属单位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大额经费支出未经党组会议研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中共政和县城市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党组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政城管党组〔2020〕6号),公布“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凡是涉及工程或其他项目资金拨付事项,提交会议讨论研究决定。二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三是2021年3月19日,给予污水处理厂厂长提醒谈话处理。

5.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不扎实的问题。

(1)针对民主生活会前与相关单位沟通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广泛征求相关单位和群众的意见。特别是对一些信访问题,主动查找问题根源,落实领导责任。2020年11月19日,我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局党组按照民主生活会的要求,广泛征求意见。一是召开局党组班子(扩大)会,部署征求相关单位和群众的意见工作;二是发放征求意见表,主动向局属各单位征求局党组班子和班子成员的意见;三是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单位)之间开展谈心谈话,征求局党组班子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2)针对对照找差距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各支部对会议记录进行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找差距和存在的不足。二是加强对办公室人员的工作指导特别是会议记录及办公室公文办理工作的指导,提高办公文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2020年11月召开办公室人员工作会议,以会代训。三是严格落实《中共政和县城市管理局党组“三会一课”制度》,明确党支部书记职责。四是2021年3月19日,给予环卫所支部书记提醒谈话处理。

(3)针对学习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中共政和县城市管理局党组党员学习制度》,建立健全完善党建工作专题研讨制度,积极传达上级精神、组织开展讨论和学习交流。认真领会并执行上级党组织下发的各项工作部署和通知精神,切实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考核、同部署。三是制定“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学习制度,明确党支部书记职责和学习要求。四是给予环卫所支部书记提醒谈话处理。

6.关于政治理论学习抓得不实的问题。

(1)针对开展学习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中共政和县城市管理局党组党员学习制度》,切实将学习廖俊波同志先进事迹活动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认真制定详细学习计划,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认真学习,积极开展讨论。二是严格落实《中共政和县城市管理局党组“三会一课”制度》,明确党支部书记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全程监督,适时指导。联系实际地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做到确保时间、人员、内容和效果四到位。

(2)针对纪言纪语表述不准确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0年12月29日,重新修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7.关于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涉及问题进行整改,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二是2018年8月6日和14日、11月30日;2019年2月25日和3月13日,及时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题会议,传达上级相关会议、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扫黑除恶等工作。三是2021年3月19日,给予城市管理股股长提醒谈话处理。

(2)针对开展禁毒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禁毒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二是提升政治站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更新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扎实开展禁毒工作。三是2021年3月19日,给予城市管理股股长提醒谈话处理。

(3)针对平安建设工作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与县委政法委对接,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局职能,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及时深入挂点村开展宣传。二是对内页材料开展自查自纠。三是2021年3月19日,给予城市管理股股长提醒谈话处理。

8.关于行政执法不规范的问题。

(1)针对对执法队伍建设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培训学习。2020年7月22日,组织开展“业务大学习、能力大提升”专题党课暨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培训活动,局中层以上党员干部职工和一线执法人员共计60余人参加党课及学习培训。2020年10月29日,组织开展《民法典》专题宣讲活动,特邀福建省五仁律师事务所陈勇律师主讲。局班子成员、局属各单位组长以上人员及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学习活动。二是根据我局编制及现有人员情况,通过多种方式吸纳优秀人才加入城市管理队伍,比如事业单位招考、调入党群工作者等,目前已调入党群工作者1名,补充新鲜血液;三是组织现有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包括局长在内的所有正式在编人员都参加资格考试,提高在编在职人员的行政执法资格执证率。四是组建办案中心,集中有执法资格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

(2)针对未履行立案审批程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政和县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的程序办理案件;二是对2020年以来处罚案件及时制作形成卷宗。

(3)针对案卷编号存在空号的问题。

整改情况:从2020年1月份开始,对案卷编号问题进行了整改,局属各单位在办理案件前,统一到局法制处登记领取案件编号,如案件撤销一并将编号取消,后面案件再予衔接,避免案卷编号出现空号现象。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针对工程未及时办理竣工结算的问题。

整改情况:由于我局业务技术用房改造项目分部分项预算时存在漏项,导致工程竣工结算时结算总价超过预算总价的10%以上,需要报请审计部门送第三方审计后才能最终决算并支付结算工程款。2020年9月16日,政和县行政执法局业务技术用房改造项目工程完成结算审核。送审工程造价为172.0358万元,结算工程造价为144.9431万元。

(2)针对未按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政和县城管局约谈福州雪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并及时缴交履约保证金;2020年10月30日,福州雪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缴交履约保证金46.5万元。

2.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有差距的问题。

(1)针对违规发放补贴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两节”期间,组织各支部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二是加强支出管理,由分管领导严格把关,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津补贴发放的有关规定。三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对发现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个人进行个别提醒谈话,对违规发放补贴予以清退。2020年10月28日,清退违规发放补贴1.56万元;2020年10月12日,清退2017年8月发放的防暑降温费0.1万元。四是2021年3月19日,给予市容园林管理大队副教导员批评教育谈话处理;给予环卫所所长提醒谈话处理。

(2)针对无依据自行调资的问题。

整改情况:现污水处理厂有人员22人,其中10人属自来水公司分流职工,身份关系依然为自来水公司职工,其待遇参照自来水公司标准执行。其余12人中,10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2人属于退休返聘人员。规范调资程序,今后凡遇调资等问题均由分管领导上报局务会研究后执行。

(3)针对车辆管理、燃油采购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政和县城市管理局车辆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车辆燃油采购库存管理,定期对车辆燃油采购进行核销。在每次对油卡金额分配后,将分配账单和各执法车辆每月燃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核销。二是车辆保险定点在太平洋保险公司购买,车辆维修定点在县新动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严格规范报修程序,层层把关。三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四是2021年3月19日,给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支部书记提醒谈话处理;给予环卫所所长提醒谈话处理。

3.关于财务管理薄弱的问题。

(1)针对向非预算单位拨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各类补助拨款管理,严禁向非预算单位拨款。对拨付政和县老年志愿者协会补助款进行核实。根据核实情况,拨付政和县老年志愿者协会补助款主要用于老年志愿者协会购买搞卫生工具以及宣传、考评费用等(由于我县市民垃圾分类知晓率低,需要老年志愿者协会协助宣传;我县城区保洁采用市场化运作,每月需要对第三方进行考评,需要老年志愿者协会参与考评)。二是2021年3月19日,给予环卫所所长提醒谈话处理。

(2)针对财政预算资金支付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城建监察大队严格按照《政和县县级单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暂行办法》执行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不再转入实体账户核算。二是2021年3月19日,给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支部书记提醒谈话处理。

(3)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不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9月30日,城建监察大队已对未增加的固定资产已做账务调整,列入固定资产核算。二是2021年3月19日,给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支部书记提醒谈话处理。

(4)针对个人借款未及时结算的问题。

整改情况:城建监察大队已督促借款人及时退还借款,已退还借款6.5万元。其中:2020年9月29日退还借款4.7万元;2020年10月27日退还借款0.5万元;2020年12月14日退还借款1.3万元。

(5)针对财务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报销费用单经财务人员审核且费用0.5万元以上由局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二是2021年3月19日,给予污水处理厂厂长提醒谈话处理。

4.关于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1)针对改变专款用途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环卫所接到市环保局处罚决定书,立即向县政府反馈情况并请求拨付处罚款,因环卫所无罚没款科目,县领导要求环卫所以保洁及设施经费名义申请拨款,用于支付市环保局处罚款。二是环卫所针对2017年3月至2019年9月将卫生保洁费、市政设施项目等专款用于上缴罚款问题,已于2020年10月调整到正常经费列支。今后将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二是2021年3月19日,给予环卫所所长提醒谈话处理。

(2)针对擅自调整专项结余资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环卫所2014年6月专项结余资金50.1422万元调整为经营性结余,已于2020年10月重新调整为专项资金。今后将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二是2021年3月19日,给予环卫所所长提醒谈话处理。

(3)针对超范围使用拆违资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开展大型拆违活动前认真研究制定方案。二是大型拆违工程按照《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意见(试行)》(政人综〔2020〕119号)文件执行,对项目估算价在30万元(不含)以内的项目,通过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后,采取询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直接委托等非招标方式进行。三是对项目估算价在3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的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进行。城建监察大队因在拆除金禾酿造厂时,事先未考虑到拆违工人住宿费用及伙食费用等问题,未将开支列入拆违预算,导致超出开支。

5.关于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问题。

(1)针对应纳未纳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业务学习,及时将收取的资金如实上缴,做到收支两条线。二是2020年10月,已将2020年6月份以后收取的市场摊位费90.32万元移交财政专户管理。三是2021年3月19日,给予市容园林管理大队大队长提醒谈话处理。

(2)针对收入未上缴财政专户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经与县财政部门沟通,2021年1月29日已将收取的场地使用费、租赁费或管理费扣除列支(因财政拨款的正常经费不足,园林管护及养护经费不够,将2014年至2019年出租七星公园、塔山公园及花圃场地收取使用费、租赁费或管理费17.72万元,用于支付2014年至2019年园林养护、管护劳派人员的工资及五险一金),剩余的3.6万元上缴财政专户管理。二是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列入县财政专户统一管理。三是2021年3月19日,给予市容园林管理大队大队长提醒谈话处理。

6.关于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三重一大”项目按照政和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南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平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及《补充通知》的通知(政财采〔2019〕3号)执行。按照文件要求,我局购买特勤制服及档案整理装订购买服务事项,通过召开总支会议研究决定。二是污水处理厂根据《南平市环保局 南平市财政局关于国、省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委托第三方运营资金筹集办法的通知》(南环保支队〔2016〕84号)、《南平市环保局关于重点企业在线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移交有关事项的通知》(南环保支队〔2017〕17号)要求,在线监测运营经南平市环保部门统一招标后,交由福州市福光水务科技有限公司运维管理。污水处理厂按《南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平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南财采〔2018〕27号)规定购买设备。从2020年1月污水处理厂从县住建局划归县城管局管理后,设备采购以询价或货比三家的形式上报局务会通过后购买。三是市容园林管理大队2018年8月从县住建局划归县城管局后,采购均以询价或货比三家的形式上报局务会通过后购买。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1.关于抓党建工作标准不高、要求不严的问题。

(1)针对有“重业务、轻党建”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举办党务干部培训班,努力提高党务干部的整体素质。2020年11月26日召开办公室工作会议,以会代训,积极探讨新形势下机关党建为业务工作服务的途径方法,努力做到党建与业务目标同向、任务同下、运行同步、考核同抓、成果同要。二是从2020年6月党组成员配齐后,明确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区分党组会和局务会,党组会按照《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召开,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三是分别使用局务会议记录本和党组会议记录本,不再混淆。四是制定《中共政和县城市管理局党组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2)针对党支部党建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12月29日,制定《中共政和县城市管理局党组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中共政和县城市管理局党组党内监督制度》,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二是各支部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找差距和存在的不足。明确支部书记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抓好工作落实。三是2021年3月19日,给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支部书记提醒谈话处理;给予市容园林管理大队支部书记提醒谈话处理。

(3)针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支部书记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抓好工作落实。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完善会议记录,按时间、任务要求开好每一次支委会。二是2021年3月19日,给予市容园林管理大队支部书记提醒谈话处理。

2.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1)针对组织生活会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 2020年12月29日,制定《中共政和县城市管理局党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严格执行民主评议“党员自评、互评,支部讲评,领导总评”程序,评议环节应力求全员参加。二是对批评意见进行认领表态。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局党总支下属4个党支部平均查找问题数2.6个,支部书记平均查摆问题数3.4个,支部书记平均收到批评意见数8.8个,均进行了认领表态。

(2)针对批评与自我批评缺少辣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中共政和县城市管理局党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严格执行民主评议“党员自评、互评,支部讲评,领导总评”程序。二是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深入剖析查摆问题,认真填写民主测评表,逐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个人提出的批评意见进行认领表态。三是认真开展组织生活会,每名党员都要虚心接受别人批评,不害怕揭短、不回避矛盾,确保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3)针对民主评议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中共政和县城市管理局党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严格执行民主评议“党员自评、互评,支部讲评,领导总评”程序,评议环节应力求全员参加。二是党员领导干部积极带头,以开放、坦诚、负责的姿态引导党员说实话、讲真话;每名党员虚心接受别人批评,不害怕揭短、不回避矛盾,确保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支部书记对每个党员进行讲评,局党组联系支部的领导到会指导。

(4)针对市容园林管理大队党支部2017-2019年组织生活会会议记录为电子文稿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中共政和县城市管理局党组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中共政和县城市管理局党组党内监督制度》,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二是各支部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找差距和存在的不足。三是市容园林管理大队党支部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对支部组织活动的管理,规范党支部各类会议记录。

3.关于选人用人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1)针对亲属回避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印发《中共政和县城市管理局党组党组议事决策规则》,从严规范领导人员亲属回避管理,对局属各单位拟任“一把手”的领导人员,涉及违反亲属回避规定或可能影响规范履职的,任职前确保亲属岗位调整到位。

(2)针对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存在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政和县城市管理局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暂行)》。二是规定了拟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的年龄、学历要求,对一些特殊人才放宽年龄和学历限制。三是对拟招聘人员通过面试、考核、征信等审查后,报局务会研究并经局党组会审核同意后,试用期二个月,期满符合用工要求后,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3)针对招聘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要求各单位再次组织学习并落实《政和县城市管理局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暂行)》。二是各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招聘,需经各单位班子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局务会研究并经局党组会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三是2021年3月19日,给予污水处理厂厂长提醒谈话处理。

4.关于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日常廉政谈话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每月初召开集体廉政谈话,对象为局班子成员及局属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上人员,形成每月谈1次的制度。二是局党组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针对各自分管领域,履行日常廉政谈话职责。每月参与各自分管领域的班子会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提醒。

(2)针对警示教育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加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二是党组年初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研究和部署,对党风廉政责任制进行责任分解,并层层下达责任书。三是严肃警示教育。按照县纪委监委的要求,强化对典型案例的学习。2021年1月21日学习《南平市大督查办关于两起整改不落实典型问题的通报》;2021年3月25日学习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2021年6月24日学习中共政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政纪通〔2021〕1号)。

(3)针对对人员管理教育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政和县城市管理局党风廉政责任制》,切实抓好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进一步健全完善局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二是对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不力的、单位出现党风廉政问题的,严格按照责任制要求进行追责。针对2020年3月劳务派遣人员在疫情防控上班期间饮酒上岗问题,已劝退处理。三是2021年3月19日,给予市容园林管理大队市容中队南门组组长提醒谈话处理。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当前,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对照县委巡察二组提出的整改要求,仍存在差距,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压实责任,持续抓好整改工作,切实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成效,推动全局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一)学深悟透,坚持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建立常态化学习制度,严格按照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发挥局领导班子带头作用,坚持宣传贯彻结合学,理论联系实际学,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进一步增强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忠诚维护核心、坚定看齐核心,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在巡察整改工作中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强化政治担当,全面落实整改要求,坚持整改尺度不放松,坚持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二)坚持常抓不懈,持续抓好问题整改。坚持整改目标不变、劲头不松、力度不减,切实把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没有完全解决的问题,坚持以“钉钉子”的精神一抓到底,严格按照整改目标任务和时限,建立台账,逐个销号,坚决持续整改,务求取得实效。

(三)巩固整改成果,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全力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格落实谈心谈话约谈制度,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地见效。

(四)深化整改成果运用,推进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以巡察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政治自觉,建设一支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敢于担当、干事创业的干部队伍。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各项决策部署,积极谋划和推进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进一步理清思路、完善措施、健全制度,着力推进城市管理执法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推动我县城市治理水平再上新台阶加油鼓劲。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9-3379986;通信地址:政和县西大街101号;邮政编码:353600;电子邮箱:zhcjjc@163.com。



中共政和县城市管理局党组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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