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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接群众举报,政和县熊山街道胜利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初步候选人谢某某违反换届纪律,分发传单,对选民作出不切实际的承诺,制造和传播虚假消息扰乱换届工作正常开展。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县纪检监察、组织、公安、民政等部门立即介入调查。经调查取证,谢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县公安局依法对谢某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 自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启动以来,政和县委、县政府持续加大换届纪律执行力度,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混淆舆论、干扰换届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对顶风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露头就打,形成震慑,确保换届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换届选举工作 “十严禁” 一、严禁在选举期间随意迁移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 二、严禁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不正当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 三、严禁“村霸”等黑恶势力、家族宗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参与或指使他人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四、严禁采用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 五、严禁对选举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控告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六、严禁作出不切实际的承诺; 七、严禁私自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微信、分发名片、当面拜访,或者委托、授意亲属、朋友等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给予关照而进行拉票; 八、严禁在换届选举中请选民、党员吃喝玩乐,向选民、党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和各种礼品; 九、严禁换届后不移交印章、账本、档案和有关事务; 十、严禁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以职权或工作之便影响干扰换届选举。 来源:党群联动政通人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