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更绿,水更清了。”说起政和山乡的变化,当地的百姓们都赞不绝口。政和县是中国南方重点林区。全县林业用地面积149060公顷,而在山清水秀、空气清新的背后,凝聚着检察监督护航生态文明的法治力量。 将绿色发展的理念贯彻到具体的司法办案活动中,是政和检察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一个具体体现。2019年,该县检察院以扫黑除恶为工作主线,深入摸排线索,坚决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污染环境等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极大地推动了政和县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深入发展,以实际行动守卫了绿水青山。 开展巡回审判 做到一起案件教育一片 政和县是中国著名的“锥栗之乡”,同时也是山区县,整体生态较为脆弱。近年来,随着锥栗价格上涨,政和县毁林种锥栗的犯罪案件频发,给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在办理毁林种锥栗的系列案件中,政和县检察院在提前介入案件时发现,毁林种锥栗是政和县绝大部分高山区乡镇都存在的一个普遍现象。因为交通不便,山高林密,导致地方经济较落后,群众护林意识较差。而且村民之间互相跟风、效仿,发展很迅速,且绝大多数村民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 针对这种情况,政和县检察院向当地法院提出建议,对毁林种锥栗、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类案到案发地开展刑事巡回审判,在巡回审判中不仅向村民宣传了森林法规,还在一定程度上震慑了犯罪分子。同时联合林业部门在电视台播放打击毁林犯罪宣传片,并制作了微信,利用受众面广、传播快的特点,广泛深入宣传林业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宣传毁林犯罪从轻处罚的司法政策,鼓励嫌疑人主动投案、举报立功。截至目前,政和县发生的9件毁林种锥栗案件中,其中7件是因为群众举报得以侦破,并有6位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高山区乡镇毁林的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加强区域部门联动 力保山绿水也清 政和县境内河流众多,围绕着河流出现的污染问题也不少。河岸采砂、河道排污、倾倒废渣……不仅污染了环境,还影响了河道和河边的耕地安全。 2019年,政和县检察院依托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拓宽生态环境检察监督平台。围绕着群众反映的河岸采砂等违法行为,联合河长办成员单位开展巡河活动,及时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在防控生态领域风险的同时,形成一体化、持久化的防控模式,确保“水脏了有人管,河浊了有人问”。 夜间排放污水、直接往河道里倾倒污泥、往河道内倾倒工业废渣……在巡河活动中,政和县检察院发现了一大批违规操作的制砂企业。对此,该院将这些问题写进了《检察建议》并发给县河长办,河长办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召开了专题会议,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为加强与生态领域各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合作,政和县检察院还与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和县城市管理局等行政执法单位共同建立保护生态环境常态化沟通机制,信息共享与案件备案制度、引导侦查取证制度等,对常见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相关证据收集、采信、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探讨,并针对该县毁林案件的特点,结合林业资源管理和司法办案的关系,为县林业局干部开展专题讲座。 探索“一案双责” 修复受损生态 政和石屯永中砂石料加工厂负责人李某,在未取得批准使用土地的情况下,私自向村民租用耕地作为砂石料厂的生产用地,造成耕地严重毁坏。2019年5月22日,李某被政和县公安机关逮捕,并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至政和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逮捕阶段,检察官在告知李某权利与义务的同时,引导其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最终李某主动到县林业部门签订了补植复绿协议,并交纳了2万元补植复绿协议履约金。同年10月29日,政和县法院判决认为,李某主动认罪认罚且与林业部门签订了补植复绿协议可从轻处罚,最终判决其拘役四至五个月,缓刑六至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在办理破坏生态资源环境犯罪案件中,政和县检察院探索实践“一案双责”模式,不仅追究涉罪者的刑事责任,还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让生态破坏者变成环境修复者,防止出现“人关了,山荒了,地也脏了”的现象,达到“一诉多赢”的生态效果,并在办理案件中严格落实当事人自愿、司法机关引导、行政主管部门配合的工作要求,促进了涉罪者自愿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的积极性,把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损失降到最低。 2019年,政和县检察院共办理涉及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22件31人,其中审查逮捕4件4人,审查起诉18件27人,移送起诉14件23人,并推行恢复性生态司法,落实福建省检察院《关于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健全和完善生态修复机制的指导意见》,用好生态修复令,督促“补植复绿”林地近80亩,实现办理一个案、挽救一家人、恢复一片林的有机统一。(钟伟欣 翁秀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