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政和县检察院对吴某某、叶某某、练某某偷鸡一案使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开庭审理案件。 去年12月,政和县洋后村的被害人黄某、李某发现农田中的71只土鸡不翼而飞,同月,政和东峰村被害人刘某等人饲养的79只土鸡“消失”了。经调查,这两起偷鸡案件都是同一伙人所为。 不久被告人叶某某被传唤到案,被告人练某某、吴某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并交代了事实经过。原来三人将偷来的鸡运至乡下销赃,并分得赃款,共计16137元。因数额较大,三名被告人已构成盗窃罪。 被告人吴某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其亲属协助退款10000元,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叶某某系初犯,视为坦白,其亲属协助退款5000元,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练某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回1137元,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范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