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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首例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宣判

2020-04-24 22:44:09 来源: 县法院  责任编辑: 刘永锋  


4月23日,政和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宣判叶某风、叶某胜、许某元、张某华、叶某灼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系南平市首例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院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9月间,被告人叶某风等5人得知政和县镇前镇某自然村附近山场有野猪活动,经共谋使用蓄电瓶电流通过“电猫”增压导电电击方式猎捕10只野猪、2只小麂、1只猪獾。

经鉴定,野猪、小麂、猪獾均属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三有”动物,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经评估被告人猎捕的野生动物生态价值为15450元。被告人的行为致使政和县区域范围内的野生动物数量减少,会造成野生物种遗传基因多样性的损失,破坏了生态系统的平衡,损害了公共利益。

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处叶某风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同时责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叶某风等5人赔偿捕猎野生动物生态价值费用人民币15450元,用于生态环境修复,承担本案鉴定费用人民币3500元,并在案发当地市级以上主要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保护野生动物呼声强烈,滥捕滥杀滥食野生动物不仅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也给公共安全带来重大隐患,政和法院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以案释法,提高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为守护政和的绿水青山、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曾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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