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政和县检察院适用速裁程序提起公诉的许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在政和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该起案件中,承办检察官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许某某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许某某同意提出的量刑建议,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经审查,该案符合速裁程序审理的条件,承办检察官遂在向政和县法院提起公诉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快审快判。庭审省去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重点核实《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真实性、自愿性,并听取被告人许某某最后陈述,许某某认罪态度良好,对定罪量刑没有异议,县法院采纳了县检察院提出的确定刑量刑建议,以危险驾驶罪当庭作出有罪判决,从开庭到宣判仅用了不到十分钟时间。(张韵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