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政和县法院为92名农民工集中发放工资款,共计35万余元。 2015年以来,杨某等37人在政和县某竹木制品公司务工,该公司未支付工资。经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裁决该公司应支付37人工资,共计30余万元,但该公司仍拒不履行义务,37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政和县法院对该公司法人沈某采取一系列司法强制措施,迫使沈某积极筹措资金,履行部分义务,为22位农民工发放工资款7万余元。同时通过“执行+保险”救助机制为剩余的15名农民工申请救助金约4万元,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另一起执行案件涉及55名农民工。2015年,申请执行人陈某等55人在政和县某竹业公司务工。2016年3月1日,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该公司应向55名农民工支付工资529708元及赔偿金。但该公司拒不履行,55人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对该公司法人采取司法拘留等一系列司法强制措施,促使该公司履行义务,一次性付清55名农民工工资,案件成功执结。 (陆慧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