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政和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辖区的房东王女士被罚了款。
经查,王女士于今年将其政和东门一房间出租给陈女士居住,却一直没有按规定登记承租人的身份信息,就让陈女士入住房间,而且没有向公安机关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政和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依法对房东王女士治安处罚200元。(李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