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不思悔改,再一次走上犯罪道路,正处缓刑考验期的被告人吴某又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抓获。日前,政和县人民法院公开审判吴某贩卖毒品一案,与原判非法制造枪支罪实行并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曾因非法制造枪支罪,于2017年12月6日被建瓯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8年6月,尚处于缓刑期间的吴某两次向政和县吸毒人员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共1.2克,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吴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因其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故撤销建瓯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缓刑部分,与原判决的有期徒刑三年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政和法院通过庭审直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居民代表以及媒体记者等人员旁听庭审,加大对涉毒品犯罪的宣传警示教育,营造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浓厚氛围。(陆慧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