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新一轮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部署,彻底铲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这一社会毒瘤,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树立我县良好的外部形象,坚决防止政和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犯罪人员输出地,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各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线索,一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奖励标准 (一)凡是检举、揭发或提供线索举报抓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经查证属实的,每抓获1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奖励人民币500元。 (二)凡是检举、揭发或提供线索举报抓获出境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经查证属实的,每抓获1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奖励人民币3000元。 (三)凡是检举、揭发或提供线索举报被政和县公安局上网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或被外地公安机关上网追逃政和籍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每抓获一人奖励2000元。 (四)凡是检举、揭发或提供线索被公安机关打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窝点,每打掉1个犯罪窝点,10人以下(含10人)奖励人民币10000元;10人以上-20人(含20人)犯罪窝点奖励人民币30000元,20人以上窝点根据影响范围、涉案金额奖励不超过50000元。 (五)凡是检举、揭发或提供线索抓获组织20人以下(含20人)偷渡或其他方式出境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组织者,按每人10000元标准给予奖励。 (六)凡是举报公安机关发布的《通缉令》中在逃犯罪嫌疑人线索的,对举报人的奖励按照《通缉令》中的奖励标准执行。 (七)人民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的行为,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和法律的保护。公安机关对举报材料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的安全。 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 110、0599-3328110 网络举报:关注"政和反诈骗平台"微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后直接输入内容发送或在公众号内留言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