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做好2017年竹材(笋)精深加工示范县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林产〔2017〕8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8〕31号)精神,结合我县竹产业发展实际情况,2018年至2020年为我县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项目实施第二轮,主要以加工企业社会贡献度大小为项目安排实施总原则,以提升竹材加工水平技术、生产效率为目的,实施精准发力,精准施策,扶持壮大加工龙头企业,促进竹产业的发展。现将2018-2020年第二轮示范县项目实施原则及2018年实施项目安排予以公告:
一、2018--2020年政和县竹材(笋)精深加工示范县项目实施企业确定原则。 1、必须是我县境内规模以上涉竹产品加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三级以上证书,企业信用好。 2、以上年度年交纳税收额多少排名顺序为主要标准,贡献度大的优先安排项目实施。 3、项目引进的新技术或新设备为我县目前笋竹加工行业所缺,能起到产业加工水平提升且对全县笋竹加工具有示范带动意义,有亮点,可推广复制。 4、加工企业只补助企业生产性设备购置,补助额为设备购置费用的30%,且该设备未有其它财政性补助。 5、企业必须制定项目详细的实施方案,并征得县林业局同意后方可实施;项目各项实施内容材料必须翔实齐全,财务规范,以备检查验收。 6、18、19、20年三年示范县项目实施企业不重复,确保项目安排公平公正,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