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8日,县行政执法局市容执法队员在巡查时,发现胜利洋路段有群众随意将垃圾倾倒在路边,影响市容市貌及造成一定交通安全隐患,随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经调查取证,胜利洋路段一店家一邹姓业主供认系其所为,在执法队员督促下该邹姓业主立即组织人员对路边倾倒的垃圾进行清理冲洗。同时,县行政执法局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处以500元罚款。 执法队员提示,《南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规定,公民应当自觉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倾倒垃圾、污水、污油、粪便等废弃物;街面店家店内应当设置垃圾收容器,不得向店外清扫、倾倒垃圾、污水、油污等废弃物。市容执法队员将加大查处力度,同时也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市容环境管理办法,共同打造秀美政和。(余 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