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央办公厅《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以及《中共南平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从5月21日开始,县委派出3个巡察组对政和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县档案局(党支部)、县水利局党组(含县界溪水库管理处)等4个单位开展巡察,巡察时间为一个月左右。 县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县管干部、下一级党组织以及内设机构、下属单位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以及需要了解的其他问题。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巡察期间,县委各巡察组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接受群众来访、来电、来信。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针对上述巡察内容反映问题,提供线索。
中共政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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