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 根据《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政法治办〔2017〕6号)和《关于全面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意见》(政法治办〔2017〕7号)的文件要求,为全面、及时了解掌握各单位各部门普法工作动态和工作开展情况,推广典型经验,现就进一步做好普法信息报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一)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的普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材料。 (二)结合妇女维权周、消费者权益日、安全生产月、禁毒日、环保日和“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日节点、宣传周开展的“法律六进”专题普法活动信息。 (三)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要求开展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情况。 (四)本单位本部门普法新举措、典型经验,以案释法经典案例等。 二、报送方式各单位各部门将编撰、审核后的信息报送至县依法治县办邮箱:zhsfxj@163.com;联系人:周晴野;联系方式:3337596,15859905110。对其中内容好、撰写质量高的信息,依法治县办将投稿至“南平普法网”和“南平普法”微信公众号。 三、报送要求 (一)确定专人报送。各乡镇(街道)和普法责任单位(见附件1)要确定1名普法联络员,联络员一般由本单位普法骨干担任。联络员如因工作调整变动,须及时报县依法治县办备案。为加强各普法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请各单位各部门普法联络员扫描微信二维码(见附件2)加入政和普法工作群。 (二)及时按量报送。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每月信息报送不少于1条。县依法治县办将把信息报送情况作为普法依法治理和“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确保信息质量。信息要求文字精练、事实清楚、重点突出。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报送的信息审核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可靠。
政和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