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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2017年底前淘汰黄标车 提前淘汰最高补贴3万

2015-04-12 08:41:57 来源:   责任编辑:   

    获悉,我市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报废,车主最高可获3万元财政补贴。
    2017年底前
    全部淘汰“黄标车”
    日前出台的《福州市提前淘汰报废“黄标车”经济补偿方案》明确,分三个阶段对将符合方案规定的车辆交售给我市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车主,按照交售车型、交售时间、车辆注册时间的不同,分别给予车主8000元~30000元的提前淘汰报废财政补贴。
    在第一阶段(4月2日~12月31日)交售的,按基准补贴标准110%执行;在第二阶段(2016年)交售的,按基准补贴标准执行;在第三阶段(2017年)交售的,按基准补贴标准90%执行。
    2005年底以前注册的符合方案规定的营运车辆未在第一阶段交售的,不予补贴。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和其他报废汽车补贴政策的车主,不再享受福州市提前淘汰报废补贴。
    按照方案目标,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2005年底以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017年底前全部淘汰“黄标车”。
    公交车和公车淘汰
    不享受政府补贴
    据了解,“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
    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住所在五城区的个人和单位提前淘汰报废(不包括转出)定期参加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并已经领取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发给提前淘汰政府补贴。
    本市公交车、各级行政事业等财政供养单位(含在榕中央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的淘汰,不享受政府补贴。按照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应当强制报废、有排气污染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以及补偿方案实施后转出或转入市区的车辆,不予补贴。
    离强制报废年限
    至少要有一年
    车辆提前淘汰的认定标准:报废时,其实际使用年限应距离国家规定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上(含一年)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提前淘汰车辆的实际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车主将车辆交售给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以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将报废     “黄标车”信息录入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信息管理系统时间为准。
    基准补贴标准根据注册时间和车辆类型而定,补贴金额最高3万元、最低8000元。
    2018年1月底前须申请
    30个工作日内领补贴
    各区环保、交警、商贸、财政等部门将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复核、发放等工作。办理流程分为五个步骤。
    一是车主到联合服务窗口领取“黄标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申请表。
    二是车主将提前淘汰“黄标车”交售给我市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三是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在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车辆报废回收有关信息,并及时对车辆解体,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到公安车辆管理所为车主办理车辆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机动车注销证明》交还车主。
    四是申请提前淘汰报废“黄标车”补贴资金的车主,应在《机动车注销证明》开具后30天内持下列材料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填写内容须打印,字迹清晰);《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或    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原件及复印件。
    联合服务窗口受理车主提交的申请后,对符合补偿条件提前淘汰报废的“黄标车”,财政部门负责在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车主;对不符合条件的,按部门分工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
    车主应在2018年1月31日前提出补贴资金申请,逾期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的,联合服务窗口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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